配合擴大獨董及全面設置審計委員會之政策,金管會於日前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遵循事項辦法」等,擬放寬獨董規定。主要包括現行所有公司及關係企業員工的配偶及近親,都不得擔任公司獨董,將放寬為只有經理級以上的配偶及近親才需受限。另外,原規定獨董在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不得為公司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將放寬為不得提供審計相關服務,非審計服務報酬則以二年累計不超過50萬元為限。
上述修正是金管會針對公司治理藍圖公聽會中業者反映,於參酌國外做法所為之預告修正,將有助於擴大獨董來源,對於金管會順應民意潮流,勇於任事,應予肯定。
依據新版公司治理藍圖,在2022年以前,所有興櫃以上公司都要設置獨董,且所有上市櫃公司都要成立審計委員會。另外,去年修訂的民用航空法,增訂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的國籍航空公司,應增設具公益性獨董至少一名。以上估計總共要增加超過800名獨董。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為協助培育更多獨董以因應市場需求,特別成立「卓越董事進修學院」(以下簡稱「董事學院」),希望透過系統化課程強化董事知識與能力,讓公司治理實質效能向上提升。課程涵蓋四大模組,包括董事角色與法律責任、董事功能與企業策略、董事功能與風險管理、及董事判斷與資訊運用。全面設置審計委員會,其中一名獨董須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而會計師是最佳人選之一。董事學院未來可以和會計師事務所合作,共同培訓已退休及在職會計師,讓會計師更願意投入獨董行列,用專業協助推動及落實公司治理。另外,可以針對律師、教授、產業專家等分別規畫專班培訓更多獨董。
透過法規放寬讓更多人可以擔任獨董,再透過公司治理協會董事學院之培訓,提升獨董的專業知識與執行職務所需具備的技能,就可以全面解決獨董量與質的問題嗎?這恐怕言之過早且太過樂觀。因為2014-2017四年300多位獨董辭任最主要原因,可能在於社會大眾對於獨董期待過高,責任非常重,而多數公司的報酬與所承擔的風險不相當所致。
以我的認知,小型事務所大概是適合那些「商科畢業想做會計」或是「會計系畢業想洗個會計師事務所經歷又不想去四大賣肝」而且已經對大環境心死的人去做,如果對未來沒有甚麼太大的夢想,商科畢業如果不排斥當會計,去事務所過過水,其實可以增加轉職時面試的機會,當然,以薪資上升幅度來說,四大絕對是比小間的好,說實話,一般小公司給會計薪資低,我聽過有人當會計當了十幾年都只有30K的,去會計師事務所工作都是為了增加談薪水的籌碼、和增加面試機會而已,不會有人願意一輩子都待在小事務所吧,只能說,如果你今天是個新鮮人,真的找不到工作,或是你在外工作一兩年,想要轉職學點東西,那你可以去小間事務所,做個幾年,不過說真的,台灣商科畢業薪水,在一般公司,真的很低,去事務所,只是賭一個機會罷了。以我之前應徵公司會計經驗來說,有事務所工作經驗,起薪會比沒有事務所經驗的高一些,還有一點,很多公司會計在人力銀行徵人都會希望有事務所經歷,或是要求會報稅,小型事務所經歷雖然不起眼,至少可以給一張門票,而且經過小事務所的折磨鍛鍊,再到其他公司當會計,薪資絕對都比小事務所薪資高。
關鍵在於公司出問題、導致投資人受損時,主管機關及投保中心會將所有董監事全部移送,並列為求償對象,假扣押財產等。獨董是否已經履行忠實及注意義務?是否能證明已盡到相當注意?欠缺明確可依循的行為準則,完全由法院綜合個案情形判斷,這將可能嚴重影響社會賢達及專業人士的投入意願。台北會計師事務所公司治理協會持續倡議將歐美的「商業判斷法則」具體落實在台灣的法院判決,也建議獨立董事執行職務風險應有豁免機制,民事責任應訂有明確條件及上限等。並希望主管機關及投保中心,是否可能參考國外實務,研議如何有更完善的盡職調查程序,以更為完善的程序決定如何移送?
至於獨董報酬,依據先前統計93%低於200萬元,其中多數低於100萬元,甚至不到50萬元。有人認為一年開四、五次會酬勞還不差。但實際上,獨董除了參加董事會,通常要參加薪酬及/或審計委員會。真正要落實公司治理,獨董對於財報、內控、重大交易等都要勤發問嚴把關,除了開會時間外,事前的資料閱讀及研究,重大議題的事前溝通及討論等,要投入的時間和耗費的精力其實是相當大的,加上所承擔的風險很高。
公司應支付合理的報酬,才能使優秀人才更願意投入,當然要視公司規模、營運複雜度、及個別董監的社會地位、聲望、投入時間及貢獻等而定。公司進行董事績效評估後,也要將結果和個別董事薪酬連結。
要隨便找個獨董或許不會太難,難在「好的人」、「對的人」,是否願意投入。主管機關及社會大眾,希望藉由獨董制度協助監督、把關,但是如何讓其責任不會無限上綱、財產一律假扣押,有待產官學共同研議良善機制,讓優秀人才被肯定,將違法失職的企業主及獨董繩之以法,從而健全資本市場,邁向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