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令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的職缺,雇主就應該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違者最重可罰新台幣30萬元。換言之,雇主對於未達新台幣4萬的職缺必須告知,不能再以面議這種資訊不對等方式處理。
為了保障就業平等機會以及杜絕薪資面保健食品代工議資訊不對稱的情況發生,立法院三讀「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新法明定,雇主招募或雇用員工時,其職缺經常性薪資如果未達新台幣4萬元,就應公保健食品代工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違者可處新台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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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新法也要求雇主不得對求職者或其雇用員工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星座、血型等理由歧視,違者將可處新台幣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緩,且地方主管機關應公布相關資訊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